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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黑龙江档案》(双月刊)期刊创刊于1980年,是黑龙江省档案局、黑龙江省档案馆、黑龙江省档案学会主办的集指导生、学术性于一体的档案专业期刊。国际刊号:ISSN 1673-9116;国内刊号:CN 23-1036/G2。
本刊荣获中文核心期刊(1992) 1991年获全省首届书刊校对竞赛二等奖、2002年被评为良好期刊、2005年选送的6篇文章获黑龙江省第八届期刊优秀编辑奖 优秀编辑一等奖和二等奖
《黑龙江档案》宗旨是以马列主义、毛泽东思想为指导,认真贯彻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,落实科学发展观,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、法律法规我,探索档案工作规律,交流档案工作经验,传播档案工作信息,公布档案史料,打造集业务指导、学术研究和历史文化、知识趣味为一体的资讯平台,推动档案工作发展,更好地为中心工作为大局服务,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。
主要栏目
要闻要文、新农村建设档案 、信息化建设、学术探讨、档案法制、机关档案、经济科技档案、档案馆工作
征稿要求
1.文稿应资料可靠、数据准确、具有创造性、科学性、实用性。应立论新颖、论据充分、数据可靠,文责自负(严禁抄袭),文字要精炼。
2.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,排列应在投稿时确定。作者姓名、单位、详细地址及邮政编码务必写清楚,多作者稿署名时须征得其他作者同意,排好先后次序,接录稿通知后不再改动。
3.文章要求在2000-2400字符,格式一般要包括:题目、作者及单位、邮编、内容摘要、关键词、正文、参考文献等。文章标题字符要求在20字以内。
4.文章中的图表应具有典型性,尽量少而精,表格使用三线表;图要使用黑线图,绘出的线条要光滑、流畅、粗细均匀;计量单位请以近期国务院颁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》为准,不得采用非法定计量单位。
5.为缩短刊出周期和减少错误,来稿一律使用word格式,并请详细注明本人详细联系方式。
6.中文来稿应使用规范汉字,简化字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最新刊载的《简化字总表》所收录的简化字为准。文稿中所引用的古文献有繁体字者,应尽量改用简化字。
网上查证
登陆以下官方网站可对《黑龙江档案》进行网上查询。
中国新闻总署: www.gapp.gov.cn